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相關訴訟再有新進展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泰山公司前董事長詹景超任內通過的「出售全家便利商店股份」及「投資街口金融科技」兩項重大決議均屬無效。此外,在另一起民事訴訟中,台北地方法院亦判決詹景超需為公司遭證交所裁罰,賠償泰山250萬元。兩案均仍可上訴。

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新聞稿,合議庭認定,詹景超在推動出售全家股權案時,明知已有特定買家與交易條件,卻在董事會上刻意隱瞞資訊,營造「尚無買家」的假象,導致董事無法在充分資訊下決策,已嚴重違反公司治理,因此宣告該交易金額高達80.97億元的董事會決議無效。
而在投資街口金融科技等兩案部分,法院指出,相關決議的審計委員會召集程序不合法,僅一名獨董出席,且後續董事會決議也未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門檻,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規定,因此判決金額合計逾45億元的投資案決議同樣無效。
除了董事會決議被判無效,詹景超也因其任內多項決策導致泰山遭證交所裁罰250萬元,而被公司提起民事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詹景超主導的「寬量國際顧問契約」、「購入吳冠中畫作」、「簽訂台開土地先購契約」等交易,確實存在規避董事會監督、違反公司內控制度的情況,與泰山遭罰有直接因果關係,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,故判決詹景超應負擔全額賠償責任。
詹景超先前亦捲入多起刑事案件。其中,被控以高價找霹靂舞者代言、高價委任律師、為子公司簽訂行銷合約等證券交易法案件,檢方認為查無為個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公司的犯意,已處分不起訴。然而,詹景超另被控於2022年間,為鞏固經營權而涉嫌聯手台開公司炒作泰山股價,並涉及出售全家股權、購入名畫等《證交法》操縱股價、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等重罪,目前案件仍在檢方偵辦中,詹景超先前已獲800萬元交保。
綜觀目前司法進度,詹景超雖在部分刑事案件中脫身,但在攸關公司重大資產處分的民事案件上則面臨敗訴,兩起民事判決均尚未定讞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