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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電美光竊密案更審陷膠著 最高法院發回逾3年 3主管刑責仍未卜

備受矚目的聯電(2303)被控侵害美光(Micron)營業秘密案,涉案三名主管的刑事責任至今仍懸而未決。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間撤銷二審對何建廷、王永銘、戎樂天等三人的判決並發回更審,然而案件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逾三年,更審遲未有結果,全案再度陷入膠著。而聯電公司本身被判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、緩刑2年的部分,因檢方當時未上訴而已確定。

圖取自聯電官網。
圖取自聯電官網。

本案源於聯電105年與中國福建晉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議,協助開發DRAM製程,隨後台灣美光前員工何建廷、王永銘等人轉至聯電任職,引發竊密爭議。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對三人分別處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重刑,並對聯電重罰1億元。但案件上訴後,因聯電與美光達成全球和解,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大幅減輕刑度,改判何、王兩人緩刑,戎樂天則獲無罪及不受理判決,聯電罰金亦降至2000萬元。

檢方不服二審對三名主管的判決,上訴至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明確指出二審判決存在三大違誤,一是判決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、論述的罪名不一致;其次,罰金易服勞役的折算標準適用法則不當。最關鍵的是,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對於檢方起訴被告等「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」營業秘密的加重罪名,未綜合所有間接證據,包括聯電在美國的認罪協議等,就逕自認定證據不足,有違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,判決理由亦不完備。

因此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有違法,已影響事實認定,故將何建廷、王永銘、戎樂天三人所涉違反營業秘密法緩刑與無罪部分撤銷,發回智慧法院更審。然而,自最高法院發回至今,更審程序已耗時逾三年,三名主管的最終刑責歸屬仍是未知數,凸顯出此類高科技營業秘密案件在司法程序上的複雜性與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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