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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肥轉投資虧損逾3億 前董座鍾榮吉犯特別背信罪一審判刑5年

台灣肥料公司(1722)十多年前為轉投資的中國化學廠提供融資擔保,最終導致公司蒙受逾新台幣3億元損失,台北地方法院今(14)日作出一審宣判。法院認定,時任台肥董事長的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、副總經理周偉馨及投資處長劉奕鐘,共同觸犯《證券交易法》特別背信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、4年、1年9月,其中劉奕鐘獲緩刑3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FREEPIK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FREEPIK圖庫)

根據台北地院判決,本案源於2011年。台肥當時透過100%持股的子公司「台肥開曼」,與中國昆山炫興公司的子公司「晉群公司」合資成立「旭昌開曼公司」,進軍中國電子級化學品市場。旭昌開曼後續轉投資成立的「旭昌昆山公司」因建廠需資金,向國內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貸款,並希望由台肥擔任連帶保證人。

法院指出,台肥內部曾於2011年9月及12月兩度召開審議會,與會員工已明確提出警告。反對意見主要有二:第一,根據合資協議,股東應按出資比例(台肥方51%)承擔風險,若台肥單獨擔任全額連帶保證人,將使曝險金額遠超出資額;第二,依台肥內部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」,保證金額不得超過被保證公司淨值的50%,當時旭昌開曼淨值僅約1012萬美元,保證上限應為506萬美元,此案明顯違規。

然而,法院認為,鍾榮吉、周偉馨等人明知存在重大風險且違反內部規定,仍共同推動此案。鍾榮吉更在董事會中主導並勸說通過此一連帶保證案,最終董事會決議,若銀行不同意按比例保證,則授權董事長改採連帶保證方式。此舉使共同投資方晉群公司及其股東,在未提供實質擔保的情況下,將融資風險完全轉嫁給台肥。

後續因旭昌開曼營運不善且無力償債,另一保證人晉群公司亦無清償能力,銀行遂向台肥催討。台肥在2014至2016年間,陸續代位清償本息合計1001萬7065美元,折合新台幣約3億964萬元,款項至今無法收回。合議庭審酌,鍾榮吉與周偉馨始終否認犯行,犯後態度不佳;劉奕鐘則坦承犯行,深具悔意,因此給予緩刑。全案可上訴,此案仍未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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