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Logo

財經

財經法制

一審重判3年10月!晟德前獨董陳永昌上訴 高等法院延長境管8月

前高等法院法官、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(4123)前獨立董事陳永昌,因涉新藥利多內線交易案,一審遭判刑3年10個月。陳永昌不服提起上訴,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,因認定其有逃亡之虞,日前裁定自今年7月22日起,對其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。本裁定可抗告。



圖取自晟德大藥廠官網。
圖取自晟德大藥廠官網。

本案起因於2018年,晟德洽談將CS02糖尿病新藥的中國市場授權予中國華潤醫藥公司,此一重大利多消息公開前,時任獨立董事的陳永昌及稽核經理唐宜鶴,涉嫌分別利用親友及本人帳戶買進晟德股票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,判處陳永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,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86萬餘元。共犯唐宜鶴則因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31萬餘元,獲判刑1年8個月、緩刑3年。

陳永昌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。由於陳永昌境管期限將屆滿,高等法院開庭訊問。高院在裁定書中說明,陳永昌一審被判處不輕之刑期,且須追徵高額犯罪所得,衡酌其規避刑責與財產損失的基本人性,逃亡動機已大幅提高。

高等法院指出,根據卷證資料,陳永昌有頻繁出入境紀錄,且在案發期間曾投入近2800萬元鉅額資金買股,足見其財力雄厚,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。為確保後續審判及有罪確定後之執行,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遷徙自由後,認定有對其限制出境、出海之必要。目前晟德內線交易案仍由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。

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相關單位所有,未經授權,請勿轉載或複製,否則即為侵權。

推薦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