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掏空遠航近36億元 張綱維二審判決出爐、三罪定讞先關7年半

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元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(15)日二審宣判,認定張綱維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、背信及違反民用航空法等三項罪名,合計應執行7年6個月有期徒刑,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告確定,張綱維將先行入監服刑。其餘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遠航客機。(圖取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官網)

根據判決內容,張綱維在遠航重整期間,以不實重整計畫取得經營權,並將旗下樺福集團債務轉嫁遠航,透過詐貸、侵占資金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產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綱維有罪,依背信等罪判刑合計15年徒刑。

案件上訴後,高等法院二審審理認為,張綱維身為特許飛航運輸事業負責人,卻違背公司治理原則,破壞社會經濟秩序,情節重大。高院審酌部分犯行後撤銷原判決,但針對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罪刑部分,分別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、背信罪判刑4年、違反民用航空法判刑2年6個月,此三罪先行定讞。同案被告遠航前副董鄭晴文、協理陳建州因當庭認罪,二審均獲緩刑。此外,法院亦宣告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9.8億餘元。

此外,檢調另查出張綱維亦涉嫌違反銀行法。檢方指控,張綱維於2013年間,指揮旗下「樺福」公司將淡水小坪頂土地,以假交易方式虛偽賣給關係企業「禾豐泰」,再以開發「台北君天下」建案為由,向銀行詐貸35億多元,最終因繳不出本息,致使銀行於2021年提列呆帳逾30億元。檢方日前已借提在押的張綱維進行訊問,並諭令時任禾豐泰負責人周國光以1000萬元交保候傳。

對於遠航掏空案二審判決結果,張綱維律師團表示,將針對已定讞部分聲請再審,可上訴部分則會提起上訴。高等檢察署則表示,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。由於本案部分罪名仍可上訴最高法院,此案仍未完全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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