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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網通假交易掏空案一審宣判 前董座林瑋軒重判6年、捷泰董座劉忠義判4年2月

喧騰一時的全網通科技公司掏空案,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宣判。前全網通負責人林瑋軒因主導虛偽增資、假交易真借貸等犯行,遭依違反證券交易法、公司法、商業會計法及業務侵占等多項罪名,合併重判有期徒刑6年,犯罪所得2701萬餘元宣告沒收。此外,同案關鍵人物、上櫃公司捷泰精密(現已更名為浪凡網路科技)時任董事長劉忠義,因違背職務,配合進行假交易,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,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判決指出,林瑋軒為滿足全網通公司營運週轉金5億元的需求,先於2012年間,與時任總經理的魯德海、財務經理倪鈴櫻等人,透過向金主借款的方式,兩度辦理合計4億元的虛偽增資,再由不知情的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,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以此手法美化公司財報。

法院查明,2014年間,全網通因業績下滑、資金緊繃,林瑋軒再度找上時為捷泰精密董座的劉忠義,策劃假交易。林瑋軒等人先製作不實的路由器採購合約,透過另兩家公司層層轉手,最終由捷泰精密以「代為採購」的名義,支付共計約5971萬元的款項給上游廠商,款項隨後再輾轉流入全網通公司。此舉實質上是捷泰精密違法將資金貸與全網通,而全網通僅支付其中第一筆款項,第二筆2791萬餘元的支票跳票,造成捷泰公司重大損害。

法院審理認為,劉忠義身為上市櫃公司負責人,明知該交易實為資金借貸,且公司內部財務、法務人員均提出風險警告,仍執意核准交易,顯然違背其對公司的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責任,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。林瑋軒雖辯稱劉忠義不知情,但法院認定兩人有犯意聯絡。

此外,林瑋軒及其胞弟林瑋真,在2011年至2015年間,長期將全網通公司帳戶當作私人金庫,指示會計以公司資金支付私人信用卡款、保險費、車貸及其他開銷,侵占金額分別高達1.1億元與152萬元。法院駁斥林瑋軒辯稱是償還借款的說法,認定其行為構成業務侵占罪。

同案其他共犯,全網通前總經理魯德海判刑2年、緩刑5年;會計倪鈴櫻判刑6月、緩刑3年;配合假交易的金鎮科技負責人陳文瑞、名華資訊負責人鄭碧珠,則分別判刑6月、8月,均獲緩刑3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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