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Logo

財經

財經法制

假增資、真賣股!微欣能源詐騙逾3億元 總座陳永峰判刑10年定讞

經營鋰電池的微欣能源科技前總經理陳永峰,被控夥同已故股市作手程駿傑,以虛偽增資、美化財報等手法,向投資人詐售未上市股票逾3.3億元。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,駁回陳永峰等人上訴,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見解,依違反證券交易法、公司法等罪,判處陳永峰有期徒刑10年,並沒收犯罪所得,全案定讞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判決指出,陳永峰為微欣公司的實際負責人,於2010年至2011年間,與程駿傑等人合謀,兩度向金主借款共6500萬元進行虛偽增資驗資,款項到位後隨即抽走,藉此成功申請變更登記並印製8500張實體股票。取得股票後,陳永峰等人隨即透過付費媒體採訪、散布誇大不實的營運前景與獲利預估等文宣,交由地下盤商系統向不特定投資人兜售,兩年間不法獲利高達3億3645萬餘元。

本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陳永峰9年徒刑,但商業會計法之財報不實部分無罪。案件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認為陳永峰犯後態度不佳,且為掩飾資金缺口確有製作不實財報,改認定財報不實罪成立,並加重刑期,合併判處10年有期徒刑。

陳永峰在審理期間辯稱,對程駿傑的借款驗資手法不知情,媒體採訪內容也無不實。然法院根據金流、證人證詞及查扣的公司內部文件,認定陳永峰身為實際負責人,從虛偽增資、印製股票到銷售分潤,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,其辯詞不足採信。

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,駁回上訴,維持10年徒刑判決,陳永峰確定須入監服刑。此外,微欣公司因犯罪取得的6496萬餘元及陳永峰個人所得3萬5千元亦宣告沒收,全案定讞。

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相關單位所有,未經授權,請勿轉載或複製,否則即為侵權。

推薦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