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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揚華科技假交易案 宇加前董座孫國彰涉商快法一審判刑10月

上櫃公司宇加科技前董事長孫國彰,因涉入揚華科技假交易案,為美化財報而進行虛偽交易,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一審審結。法院認定孫國彰指示員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,觸犯商業會計法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得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3000元。至於檢方起訴的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等重罪,法院則以虛增營收未達「重大性」,均判決無罪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根據判決,孫國彰於2010年至2015年擔任宇加董事長期間,為美化公司營收,分別於2012年與鴻測科技、揚華科技合作,在宇加無相關業務與設備能力下進行LED晶片紙上交易;2013年則與千亞光電等公司進行循環交易,協助對方套取營運資金。法院認定,這兩起交易均無實質買賣真意,孫國彰指示不知情員工開立不實發票作為會計憑證,違反商業會計法。

然而,針對檢方起訴的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重罪,合議庭解釋,法院審酌虛偽交易所致虛增的稅後淨利金額,分別僅約11萬餘元及148萬餘元,均未達到宇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淨額1%的「量性重大」門檻。在「質性指標」方面,法院也查無證據顯示孫國彰藉此增加個人薪酬或扭轉公司營運趨勢,認定尚未達到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的程度,因此不構成證交法所規範的財報不實罪。

此外,檢方另起訴孫國彰涉及的其他FLASH產品及鎂錠買賣交易不實部分,法院經審理後,採信被告與相關證人說法,認定該些交易具有實際貨物加工、物流及商業目的,並非虛偽交易,因此相關罪名也均判決無罪。

本案源於新北地檢署多年前大規模偵辦的揚華科技假交易弊案,該案涉及多家上市櫃公司以循環假交易方式美化財報,孫國彰為其中一名被起訴的涉案人。至於揚華科技負責人詹世雄,有多起銀行法、證交法案件分別繫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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