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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台灣之光殞落 必翔創辦人夫婦掏空、炒股案雙雙定讞

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及其前妻蔣清明,被控為拉抬子公司股價而挪用母公司資金,另蔣清明也涉嫌挪用子公司款項,造成公司逾7億元損害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,判處伍必翔4年6月、蔣清明8年有期徒刑定讞。蔣清明另涉炒股案,也遭判刑5年定讞。

圖取自必翔集團官網。
圖取自必翔集團官網。

判決指出,伍必翔與蔣清明於民國95年間,為購回母公司股權,涉嫌挪用資金並發布重大不利消息,導致必翔實業受有近4億元損害。此外,蔣清明自同年起,另挪用子公司款項匯入女兒帳戶,致使母公司整體損害高達7億餘元。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伍必翔5年2月徒刑,蔣清明則因兩項罪名分別判刑5年6月與7年。

案經上訴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兩人行為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穩定與投資人權益,但考量其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一時失慮,酌予減刑,改判伍必翔4年6月徒刑,蔣清明所犯兩罪則各處5年、6年徒刑,合併應執行8年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此外,曾被譽為「台灣女富豪」的蔣清明,另被控於2014年起,結合市場派操縱必翔股價,在2年內將股價從每股30元拉抬至74元。蔣清明辯稱是為避免股票遭銀行斷頭才「護盤」,但未被法院採信。此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,同樣駁回上訴,依違反證交法判處蔣清明5年徒刑,併科罰金2000萬元定讞。

必翔實業曾是台灣輔具與電動車界的翹楚,號稱「科技界的台灣之光」,如今創辦人夫婦雙雙因掏空、炒股等罪名鋃鐺入獄。由於蔣清明兩案均已定讞,目前已在監服刑,後續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定合併應執行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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