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泰國頭條新聞、泰國中文社報導,為解決政府採購案中常見的「爛尾工程」與貪腐弊病,泰國政府正大力推動2017年版《政府採購與物資管理法》的修訂,期望藉由制度改革,終結因「最低價得標」原則而屢屢浪費國家預算的沉痾。
泰國副總理兼法律事務負責人巴功(Phakorn Nilprapan)於28日對外說明,此次修法草案已提交財政部,在經過約兩個月的公眾意見徵詢後,最快將於今年9月送交國會審議。巴功坦言,過去政府採購奉行最低價原則,卻常陷入「好貨不便宜,便宜沒好貨」的困境。許多承包商在低價搶標後,領取第一期工程款便惡意棄標,甚至另設新公司捲土重來,導致全國各地出現上千個停擺的工程項目,造成鉅額的經濟損失,讓納稅人的錢成為「冤枉錢」。

為此,新版採購法將從根本上改變遊戲規則,未來政府將不再以價格作為唯一考量,轉而全面評估投標廠商的過往履約紀錄、執行能力與對國家的貢獻,嚴格篩選優質合作夥伴。同時,新法也將明確承包商的責任歸屬,若因其過失造成工安事故或財物損失,經三次警告後政府便可立即中止合約,一改過往解約程序繁瑣、曠日廢時的問題。此外,也將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繳納上訴保證金,以提高違約成本。
針對目前已遭荒廢的眾多「爛尾工程」,巴功強調,修法精神是將「公共利益」與「貪腐調查」脫鉤處理。他認為,若項目本身對公眾有益,應盡速尋求解決方案讓工程得以延續,而相關的貪腐調查則另案處理,避免因冗長的調查程序,而讓有價值的公共建設無限期擱置。此次修法被視為泰國政府整頓採購沉痾的關鍵一步,旨在建立更嚴格的監管標準,從源頭嚇阻貪腐,並為體質健全的優良廠商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。
(資訊來源:thansettakij, 泰國頭條新聞, 泰國中文社thais.com)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