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獵雷艦案又一樁 慶富陳慶男詐貸兆豐1.1億再判刑5年4月定讞

慶富造船公司前總裁陳慶男,繼獵雷艦詐貸案後,再因承攬海巡署「巡防救難艇」標案,以不實發票向兆豐銀行詐貸逾1.1億元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依違反銀行法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定讞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根據法院判決,慶富公司於民國102年標得海巡署總價37億餘元的28艘「巡防救難艇」採購案,並與兆豐銀行簽訂購料借款之授信契約。然而在105至106年間,陳慶男因集團面臨資金周轉困境,遂與其特助陳全雄及下游包商合謀,由包商提供不實的統一發票及合約書,向兆豐銀行佯稱購料以申請開立信用狀,藉此詐得貸款共計新台幣1億1,745萬餘元。該款項並未用於標案,而是挪為個人或慶富公司周轉之用。

本案在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,陳慶男否認犯行,辯稱對授信過程不知情。法院不予採信,依《商業會計法》及《銀行法》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。案件上訴後,陳慶男等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改口認罪,部分包商亦與兆豐銀行達成和解賠償。二審合議庭考量其犯後態度等因素,將陳慶男刑期酌減為5年4個月。

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無違誤,且量刑妥適,認為上訴不符法律程式,因此駁回上訴,全案就此定讞。由於陳慶男先前已因獵雷艦案遭判刑25年、海科館案判刑7年10個月定讞,在本案定讞後,後續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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