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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有條件批准越馬新跨境再生能源輸電計畫 預計 2035 年啟動

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(Petronas)週一表示,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(Energy Market Authority,EMA)已對一項跨境再生電力輸入計畫給予有條件批准。該計畫擬將越南的再生電力經由馬來西亞輸送至新加坡,為東南亞跨境電力合作帶來新的進展。

圖/翻攝自Singapore international energy week 官網)
圖/翻攝自Singapore international energy week 官網)

此計畫名為「越南—馬來西亞—新加坡倡議」(Vietnam-Malaysia-Singapore initiative),旨在透過連結三國的區域輸電走廊,向新加坡輸送最高達 1.3 吉瓦(GW)的再生電力。電力將來自越南的離岸風電資源,越南離岸風電將經由馬來西亞輸送至新加坡,並供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地。根據 Petronas 的說法,該計畫預計於 2035 年開始輸電。負責推動此計畫的是由兩大聯盟組成的開發團隊。越南與新加坡方面,由越南石油技術服務公司(PetroVietnam Technical Services)與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勝科工業(Sembcorp Industries)旗下單位合作;馬來西亞方面,則由名為「MY Energy」的聯盟負責,成員包括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(Tenaga Nasional,TNB)與 Petronas。形成罕見的多邊合作格局。

根據 Petronas 的聲明,新加坡 EMA 的「有條件批准」允許各聯盟正式進入計畫開發的下一階段,但後續仍須通過進一步的監管審查與專案審批程序,方能取得最終許可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聲明由 Petronas 發出,新加坡 EMA 目前尚未就此事發表獨立官方說明;「有條件批准」的具體附帶條件,原文亦未予披露。整體計畫預計於 2035 年開始輸電,距今仍有近十年的開發期。

此計畫的推進,反映了東南亞各國在能源轉型壓力下尋求跨境合作的趨勢。新加坡國土面積有限,無法在境內大規模發展再生能源,長期以來將「進口清潔電力」視為達成 2030 年低碳目標的核心策略,目前已陸續與印尼、柬埔寨、寮國等國洽談類似的輸電協議。越南則擁有豐沛的近海風力資源,近年積極吸引外資投入離岸風電開發,但本國電網基礎設施尚待完善,跨境輸電合作亦是其中一條出路。

此一越馬新走廊,亦是東南亞國協(ASEAN)長期推動的「東南亞電力網絡」(ASEAN Power Grid)願景的具體落實,若計畫順利推進,將成為東南亞再生能源跨國輸電的重要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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