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受矚目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,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做出最新裁定。針對前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游廼文、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唐楚烈等8名被告,因一審均遭判重刑,有逃亡之虞,高院裁定自民國114年8月22日起,再度延長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。全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,尚未定讞。

回顧本案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,寶佳資產唐楚烈、邱裕元等人為出脫手中大量的遠東百貨股票並維持股價,與游廼文合謀。游廼文涉嫌利用職權,指示代操勞動基金的復華、統一等投信公司經理人進場買股,藉此圖利寶佳集團。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間接操縱股價等罪,判處游廼文有期徒刑9年,唐楚烈則因高買證券罪遭判刑8年,其餘被告亦分獲3年4月至8年不等徒刑,寶佳集團相關不法所得逾5.3億元則宣告沒收。眾被告不服判決,全案上訴至二審。
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游廼文等8人所涉犯行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,且一審判決刑度非輕,考量被告趨吉避凶、脫免刑責乃基本人性,認定其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。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,因此有繼續限制出境、出海的必要。其中,唐楚烈除限制出境外,仍須遵守以科技設備監控方式定期向法院報到之規定。
據悉,游廼文等被告在一審時均矢口否認犯行,上訴二審後仍持續為己方辯護。高院在做出本次裁定前,已徵詢檢察官並聽取被告與辯護人之意見。此裁定雖可抗告,但由於該案仍在審理階段,高等法院本次延長境管裁定,再次凸顯了案件的重大性。全案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,尚未定讞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