潤寅集團詐貸案主嫌王音之,因詐貸逾新台幣470億元遭判刑27年定讞後,聲請再審,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。與此同時,王音之另涉嫌向富合源開發公司詐取2000萬元的案件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;而被控收受王音之賄賂的前調查官郭詩晃,則因貪污罪遭判刑12年定讞。

根據最高法院裁定,針對潤寅集團詐貸案,法院認為王音之聲請再審所提出的新事證,均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,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要件,因此裁定駁回。此裁定也意味著,王音之與其夫婿楊文虎因違反銀行法等罪,分別被判處27年及2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,仍然維持確定。
另一方面,王音之另被控於108年間向富合源開發公司佯稱購買原料,詐取2000萬元。此案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王音之當時確有提供潤寅公司名下不動產作為抵押,且該抵押品事後經強制執行,債權人已獲償逾3000萬元,難以認定王音之在借款時有不法意圖及詐欺犯意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,本案仍可上訴。
此外,潤寅詐貸案衍生的案外案,前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郭詩晃,被控在偵辦潤寅案期間,收受王音之透過金主轉交的500萬元賄款,並拖延偵辦,意圖包庇。案件經一、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,重判郭詩晃12年徒刑,褫奪公權6年。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後,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,駁回郭詩晃上訴,全案定讞。
潤寅案為國內近年重大金融弊案,楊文虎、王音之夫婦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0億元,重創金融秩序。隨著判決定讞、聲請再審遭駁回,以及涉案公務員的貪污罪刑確定,相關司法程序正逐一落幕。





